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 資照給。3.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工資照給。
發佈單位:勞動條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