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1.合法設立之製造業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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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屬行業及生產製程符合開放之行業別。 |
應備文件 |
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 |
2.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公司登記影本(資源化產業須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
3.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工廠設立未滿一年者,應檢附營業稅表(四○一表或四○三表);新購置機器設備尚未列於財產目錄者應檢附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及產製品銷貨開立統一發票等影本。 |
4.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公司簡介。 |
5.最近六個月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收據影本或銀行對帳單影本 |
6.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影本及縣市政府同意代表名冊核備函影本 |
7.最近四次勞資會議記錄文件影本 |
PS:承辦之審核人員常依個人認定要求增附其他文件,如需詳盡資訊,請聯絡本公司派專員親往解說。 |
申辦流程 |
PS:所屬行業為A+級別者,工業局派員到廠勘查。 |
核配比率 |
1.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所屬行業級別之比率,以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乘以所屬級別比率計算。 |
2.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經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得予以提高核配比率,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
3.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及增加核配比率: |
A.額外繳納3000元,增加核配比率5%。 |
B.額外繳納5000元,增加核配比率10%。 |
C.額外繳納7000元,增加核配比率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