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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審核特定製程產業申請引進外勞案件Q&A
  常見問答 > 工業局審核特定製程產業申請引進外勞案件Q&A
Q: Q5.特定製程案件申請應備文件為何?
A:  

A:依行政院勞委會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暨「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檢附應備文件如下:

1.製造業業者申請引進外勞案件申請表(M343表)。

2.製造業業者申請案件設備名稱及人員配置預估表M343A表)。

3.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

4.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5.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1)初次申請案件,應檢附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及資產負債表);工廠設立未滿一年者,應檢附營業稅表(四○一表)及機器設備之財產目錄;新購置機器設備尚未列於財產目錄者應檢附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

2)非初次申請案件,應檢附新購置設備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

6.工廠生產流程圖、機器設備之人機配置圖及工廠平面圖。

7.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8.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清)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9.特殊時程申請案件另須檢附最近1個月從事特殊時程人員之出勤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