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如下:
1.「特定製程」以考量產業特性及實際需求班次核列建議生產線所需勞工人數;「特殊時程」則以於特殊時段生產運作之單班次核列。
2.「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之行業有重複,執行輪班採三班制者,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合計之最高核列班制為三班;採四班制者,特定製程最高核列班制為三班,特殊時程為單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