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類

營建業類

農林漁牧業類

社福類

       
 
農糧產業類 (蘭花及食用蕈菇及蔬菜)
 
農糧產業類 (蘭花及食用蕈菇及蔬菜)
產業類別 申請資格 (農業用地之農糧產業經營規模)
蘭花
蘭花生產面積應達零點五公頃以上,得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佐證。
食用蕈菇
食用蕈菇生產面積應達零點六公頃以上或自申請日之前一年之所有栽培期每期栽培量達二十七萬包( 瓶) 以上相關佐證資料。
蔬菜
蔬菜生產面積應達二公頃上以上,其中溫( 網) 室設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及其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3. 經營場址現場平面配置圖並標明所有地上物之設施內容、尺寸及簡要說明。
4. 最近六個月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收據影本或銀行對帳單影本
5.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影本及縣市政府同意代表名冊核備函影本、最近四次勞資會議記錄文件影本
6. 申請人之國內勞工人數總表,並檢附以下資料佐證之:
     A. 申請人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申請當月前二個月起算之前一年,每月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名冊,無則免附。
     B. 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工作員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加保證明書,及其出缺勤紀錄及薪資給付等相關佐證文件。
申辦流程

PS:農糧署及縣市政府派員現場會勘,實地測量栽種面積。

核配比率
1.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2.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經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者,得予以提高百分之五,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