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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類

       
 
機構看護工
 
機構看護工:

•工作內容:在下列之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應備文件: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機構設位證明文件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養護機構】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護理之家】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申請資格
養護機構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得聘僱外籍看護一人,合計不得 超過本國看護之人數
護理之家(含醫院附設之慢性病床)
1.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 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2.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 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 機構
 
2.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 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聘僱成本
項目 金額 說明
薪資及工時
$ 26,400元/月(註)
勞基法規定最低工資,每週工時40小時
加班費
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二小時以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工作二小時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

依勞基法延長工時規定計算

平日加班及休息日工作: 前二小時每小時147元,二小時以後每小時184元。

勞健保
雇主負擔~勞保2033健保1286
依勞工保險及健保條例規定辦理 (如有農漁保者,則從其規定)
就業安定費
每月2000元/人
(匯入勞動部就安費專戶)
膳宿費
雇主提供膳宿
可於工人薪資每月扣2500元膳宿費
聘僱成本估算
每月聘僱成本約$31719元/人(不含加班費)
未含膳宿部分;膳宿扣除移工負擔2500元/月外,超逾部分需視住宿地點及供餐狀況估算。
註:聘僱期間如遇政府修訂勞基法最低工資,則須依修訂後之數額調整聘僱薪資。
 
其他附加成本
項目 金額 說明
回程機票
單程機票約8000~10000元(預估)
契約期滿返鄉
入境3+4防疫旅館費用
2000元x8天=16000元/人 防疫計程車1000元/人 (高雄入境) 合計 18000元/人 PS:桃園入境防疫計程車費需增加約1800元
居家檢疫0123+自主防疫4567,共8天防疫旅館。依規定外籍移工後四天自主防疫期間亦須居住於旅館內不得外出(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