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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 機構設位證明文件影本 |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 【養護機構】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 【護理之家】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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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養護機構 |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2. 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得聘僱外籍看護一人,合計不得
超過本國看護之人數 |
護理之家(含醫院附設之慢性病床) |
1.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
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
2.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
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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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
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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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成本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薪資及工時 |
$ 26,400元/月(註) |
勞基法規定最低工資,每週工時40小時 |
加班費 |
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二小時以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工作二小時後,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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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延長工時規定計算
平日加班及休息日工作:
前二小時每小時147元,二小時以後每小時184元。 |
勞健保 |
雇主負擔~勞保2033健保1286 |
依勞工保險及健保條例規定辦理
(如有農漁保者,則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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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 |
每月2000元/人 |
(匯入勞動部就安費專戶) |
膳宿費 |
雇主提供膳宿 |
可於工人薪資每月扣2500元膳宿費 |
聘僱成本估算 |
每月聘僱成本約$31719元/人(不含加班費) |
未含膳宿部分;膳宿扣除移工負擔2500元/月外,超逾部分需視住宿地點及供餐狀況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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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聘僱期間如遇政府修訂勞基法最低工資,則須依修訂後之數額調整聘僱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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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加成本 |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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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
說明 |
回程機票 |
單程機票約8000~10000元(預估) |
契約期滿返鄉 |
入境3+4防疫旅館費用 |
2000元x8天=16000元/人
防疫計程車1000元/人 (高雄入境)
合計 18000元/人
PS:桃園入境防疫計程車費需增加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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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0123+自主防疫4567,共8天防疫旅館。依規定外籍移工後四天自主防疫期間亦須居住於旅館內不得外出(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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